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2019年修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精神,制定《茂名高新區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暫行辦法》(茂高新〔2020〕43號)(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一是國家出臺了新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2018年12月,科技部印發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明確了新時期我國孵化器發展的方向,并要求各省市參照該辦法制定本地區孵化器管理辦法,加強孵化器的規范管理。
二是國家提出了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2018年9月,國務院出臺《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提出要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新水平。
三是茂名高新區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面臨新形勢、新要求。近年來茂名高新區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不斷擴大,截至2019年底,孵化器在孵企業102家,畢業企業30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8家;日益龐大的孵化器規模需要新的辦法對其進行規范管理;亟需出臺新的辦法引導茂名高新區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向更高水平發展。
二、制定依據
1.《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
2.《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
3.《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2019年修訂)》;
4.《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九個章節,共三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
介紹了《辦法》的編制背景和依據,明確了孵化器的辦公場地、管理和指導單位等基本內容。
第二章入孵條件和流程
明確入孵企業需具備的條件和應盡義務,并對入孵申請和孵化流程做了詳細說明。
第三章企業續租、退租、增加辦公場地
對協議期滿續租、協議期滿退租、協議期未滿提前退租和增加辦公場地等情況的租金支付和退還流程做了詳細說明。
第四章考核管理
要求中心對企業實行半年度考核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評估考核程序,并對考核不及格的企業,中心有權單方面終止孵化協議。
第五章畢業條件和跟蹤服務
明確企業從孵化器畢業應滿足的條件,并由中心頒發畢業證書。建立與畢業企業定期聯系制度,關注企業發展,做好跟蹤服務。
第六章獎補政策
由茂名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專項資金,給予科技成效獎補。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期限和補貼標準,并對獎補標準做了具體要求。
第七章配套服務
明確為企業提供財會稅務、科技金融、法律知識、知識產權等培訓服務;配套會議室、路演室、洽談室、培訓室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八章協議中止
明確在孵企業孵化管理要求,針對違反相關管理規范的企業,中心有權單方面終止孵化協議。
第九章附則
明確要求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參照本辦法執行。明確《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限。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茂名高新區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